新制三類謄本
申請流程
業務說明
系統功能指導
列印問題
帳單/費用問題
客戶資料變更處理
使用自然人或工商憑證是否就可以登入地政資訊e點通查詢資料,而不需要再另外申請帳號?
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是不能登入地政資訊e點通,必須要跟關貿網路申請ㄧ組系統帳號才能登入系統查詢,並且這套系統是有收費的。
請問我以個人名義申請帳號,其每月關貿開立給我的發票其抬頭可否為公司的資料呢?
可以的,請於【地政資訊網服務申請書】右邊空白處,自行註明【發票請開立公司抬頭及統編】,附上該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並加蓋公司大小章。附上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健保卡正面影本。於【地政資訊網服務申請書】蓋上個人印章。將服務申請書及檢附證件一併寄回關貿網路客服中心即可。
我已將地政資訊網服務申請書寄出了,我想快速取得帳號資料,該如何處理呢?
請填寫【連線變更申請表】,勾選【傳真方式】取得密碼。申請表蓋上印鑑章,傳真至客服中心。會為您通知本客服中心資料組人員,將您申請的帳號先以傳真方式提供,傳真前資料組人員會電話通知您,最後再以郵寄方式寄出正本資料。
地政資訊網-若原先是個人用戶要將帳號移轉成公司用戶要如何申請?
請至地政資訊網申請資料異動中,下載連線變更申請表,勾選變更後公司基本資料,將變更後公司統編、負責人、公司名稱及相關聯絡資料填寫好後在用印處,蓋上原申請用印及新公司大小用印,並檢附新公司營利事業登記回傳至關貿網路客服中心即可。

另若原申請用戶帳上有費用未繳清時,需先將費用結清後,待月結時即會做移轉之變更,次月收到之帳單即會是移轉後之公司名稱和統編。

因為個人用戶申請時需檢附信用卡請款授權書(或自動扣繳申請書一式三份),故在申請移轉時,建議取消原來的授權;請至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填寫後寄至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收,不可用傳真方式(因為資料是銀行要審核的,不可為影本)。

原個人用戶申請移轉後,因帳上費用已結清,故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並不會再由其帳戶去申請請款授權,但為維護用戶的權益建議用戶一併取消原來的授權申請。

申請地籍地價查詢系統若用郵寄或自行至公司申請須多少個工作天?
我們將於收到您的申請表後儘速辦理申請作業(約 3 個工作天),申請通過後將以郵寄方式寄出您的帳號及密碼。
若是地政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所無營利事業登記證,該如何申請地政系統?
以事務所名義申請:請填寫地政服務申請書,並檢附地政士事務所開業執照或統一號碼號碼配置書寄回,即可辦理。

以個人名義申請:申請方式同地政個人申請方式,填寫地政服務申請書並檢附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健保卡或駕照正面影本及信用卡請款授權書(也可改用委託金融業自動轉帳扣繳申請書代替)。
申請地籍地價查詢系統應如何辦理須填寫什麼表格和準備什麼資料?
公司用戶:請至地政資訊網首頁,帳號申請或下載專區中下載關貿網路地政資訊網服務申請書填寫後蓋上公司大小章並附上貴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寄至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收即可。

個人用戶:請至地政資訊網首頁,帳號申請或下載專區中下載關貿網路地政資訊網服務申請書及信用卡請款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一式三份),填寫後並蓋上個人的用印後且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及健保卡正面影本,一併寄至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收即可。健保卡正面影本可用駕照代替;個人用印可用簽名,但若因簽名被冒用所遭受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另個人用印處所用之印章為日後變更核印之依據,請用戶牢記,謝謝。
地政資訊網提供那些縣市資料查詢?
自 92 年 8 月新增桃園縣,目前地政資訊網可查詢的縣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桃園縣
剛查詢出來到的地籍地價資料與申請出來的謄本資料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1.請立刻提供本資料給予關貿網路客戶服務中心。

2.本中心將立刻查明是否為某地政事務所資料無法同步異動所致。並請注意地政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公告。

3.如申請出來的謄本資料為當日異動的,則地政局的同步異動主機會在晚上異動資料,請於明日再查詢地籍地價資料即可。

地建號查詢以前可以查的到所有權人的統一編號和出生日期兩項資料,為什麼現在查不到了?
為維護民眾個人財產隱私,依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第 09233238600 號函,自 92 年 11 月 14 日起,「台北市地政資訊網」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兩項資料刪除,其他縣市別也比照規定辦理。
曾經查詢過的地段為什麼在地段挑選清單中找不到了?或者曾經查詢過的地建號資料為什麼現在查詢不到了?
可能該地段已重劃過,可連結到各縣市地政局的網頁中查詢新的地段或地建號資料。
地政系統為什麼每次登入都要多輸入一組密碼?
請在「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的欄位不要作勾選,重新登入即可。
地政系統中門牌號查詢同樣的路有分數字段和國字段,請問要用那一個查詢才對?
因當初建立資料方式沒有統一,建議可直接用用數字段及國字相互交查,並建議您減少查詢的條件,將搜尋的範圍較大。
列印出來的建物平面圖不像地籍圖或是地政事務所的謄本一樣清楚,是為何?
因為目前建物平面圖的資料是經過掃瞄和壓縮轉檔為GIF格式,再解壓縮後轉至共同資料庫主機上供網路查詢,中間經過不同格式轉檔傳輸後,解析度不如原始儲存於地政事務所之原始檔案資料。短期希望地政局可以統一規定原始檔提供之資料格式,提供與地政事務所資料一致的解析度,但是使用端印表機的品質是否優良仍有影響。長遠而言,希望地政局可以規畫提供如地籍圖的元件化資料格式儲存建物圖,以解決掃瞄解析度不佳和加值功能受限制的問題。
電子謄本-電子謄本查詢會和電傳資訊查詢一樣網頁關掉之後,重新查詢就要重新計費嗎?
電子謄本以張數計費,成功查調電子謄本後,將於線上保留三天資料,不受網頁關閉之限制。
以前查詢地籍圖時,有標註地目。為什麼現在所顯示的地籍圖郤沒有標註?
內政部規定地籍圖不能標示地目,故將地目標註拿掉。
謄本領件時出現錯誤訊息「產製失敗!超過最大可申請張數:100」該怎麼處理?
在謄本申請作業畫面的右上角有個最大張數,因為系統預設為 100,因為查詢的資料張數過多,所以必須修改張數後再做查詢領件即可。
今日查詢狀況中「門牌查詢(子查詢)」的意思?
舉例:若以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查詢,會列出三重路所有號的清單,此清單則是查詢項目中的門牌查詢(子查詢)
我的查詢條件欄框亂七八糟排列,為什麼?
本網建議瀏覽器為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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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查詢狀況」是否可以查詢之前的查詢紀錄?及如何查詢該筆紀錄是否計費?
今日查詢狀況僅能查詢前一日及當日的查詢紀錄,是否計費的欄位註記 Y 為計費,N 為不計費,當日查詢的紀錄將於隔日才會註記是否計費。

若要查詢之前的紀錄,請洽關貿網路客服中心索取填寫傳輸費用報表申請表辦理。
為什麼老是印不出來查詢結果畫面?
當您需要列印查詢結果時有下列幾點必須注意:

1.由於畫面分割為三個頁框,所以在列印前您必須在顯示頁框的空白處用滑鼠點一下,以告訴瀏覽器您要列印的頁框是哪一個,否則可能印出的是查詢條件頁框而不是您要的資料。

2.或是您可在顯示頁框中按滑鼠右鍵以叫出跳顯視窗,然後選取列印指令(視您所使用之瀏覽器是否支援此功能)以列印您要的資料。
登入時出現:密碼錯誤的訊息?
請輸入正確密碼,若已自行更改為新密碼則請輸入新密碼。
登入時出現:同一使用者代碼之使用者過多的訊息?
同一個帳號同時有超過三筆之查詢進行,若懷疑帳號遭人盜用,請從網頁更換密碼。
歷史資料查詢出來後,列印的資料會變成 2 頁,應如何設定讓資料列印在同一頁?
無特殊報表格式,請調整網頁的列式格式,字型最小/上下左右邊界設最小另頁首/頁尾要拿掉,即可將查詢記錄列印在同一頁,但第 2 頁仍會帶出最末行的頁數,列印時不要選取即可。

PS:因為是網頁列印故所有記錄的頁數要逐頁列印。
若查詢過的資料重開網頁後再查詢一次,是否重新計費?
是,因為重開網頁後,所有之前查詢的資料將會隨網頁關閉之後而刪除,若需再查詢同樣的資料,需再重新開啟網頁,將視為新查詢資料,故系統會再重新計費。
請問申請個人基本資料異動,應如何辦理?
請來電冾關貿網路客服中心索取連線變更申請表,填妥用印(請蓋上申請連線時的原始印章)完畢後傳真到關貿客服中心即可。如有變更戶籍地址或姓名,請傳真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我想將我公司申請的地政資訊網的帳號移轉給另一家公司使用,該如何申請變更呢?
1.請至【地政資訊網首頁】點選【下載專區】,下載【連線變更申請表】。

2.勾選【變更後公司基本資料】,填上變更後的公司統編、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發票地址、通訊地址、帳單地址及聯絡資料。

3.請於用印處蓋上申請服務時的原始印章,變更公司抬頭、負責人之公司要另外加蓋新公司大小章。

4.檢附變更後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傳真至關貿網路客服中心即可。

5.若原申請服務之公司尚有欠費,則必須先將費用繳清才可以申請移轉變更哦。

6.本客服中心資料組人員完成帳號移轉變更作業後,次月之帳單資料即會是變更後的公司資料。

請問要終止地籍地價查詢系統,應如何辦理?
請來電冾關貿網路客服中心索取連線變更申請表,填妥用印(請蓋上申請連線時的原始印章)完畢後,請傳真到關貿客服中心即可;另外若是個人申請,還要必須再填一份信用卡或自動轉帳的取消授權書,取消授權的申請書必須正本寄回關貿網路辦理。
地政用戶要求復線,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每隔半點轉檔一次,請資料組人員送出復線資料後,用戶約半小時後可使用。(例:14:07 從系統送出用戶復線資料,14:30 用戶即可使用;建議先跟資料組人員確認送出覆線資料時間)
為何要有新制三類謄本的地政電子謄本?
因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規定,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以達到不動產物權公示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目的。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的謄本種類及內容為何?
第一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例外情形 (1) 第二類: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2) 第二類: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三類的謄本申請人資格為何?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修正後:
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37條第1項規定(第37條第1項條文:土地登記之申請,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應附具委託書;其委託複代理人者 ,並應出具委託複代理人之委託書。但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者,不在此限)。
在網路上可以申請到哪一類謄本?
申請人身份為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管理者或其代理人,以系統會員身份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申請第一類登記/地價謄本或第二類登記/地價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土地建物異動索引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以系統會員身份登入者,僅能申請第二類登記/地價謄本、建物平面圖、地籍圖、及土地建物異動索引。
利害關係人如要申請第三類謄本,則需親持相關證件,親至各地所臨櫃申請,經承辦人檢閱所附文件確定後,始得申請。
新制三類謄本,申請到的謄本內容有哪些更動?
謄本格式與原有格式略有不同的謄本種類計有:第一類登記/地價謄本、第二類登記/地價謄本、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及土地建物異動索引。
新制三類謄本,申請到的一類謄本,格式為何?
如申請資料為個人全部(部份)謄本,則謄本內容與現行制度申請到的謄本內容是一樣的。但是如申請資料為全部謄本,則指定之所有權人(含管理者)、指定之他項權利人(含管理者)會顯示「完整姓名、完整統編、完整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及該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完整資料。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含管理者)顯示「部分姓名、部分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並隱匿他項權利之「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及「設定義務人」資料。
新制三類謄本,申請到的二類謄本,格式為何?
不論是申請資料為個人全部(部份)謄本,或為全部謄本,則謄本內容只會顯示「部分姓名、部分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並隱匿他項權利之「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及「設定義務人」資料。
新制三類謄本,如何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的格式為何?
在網路上申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需以系統會員身份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申請人並符合以下身份者,經檢核通過後始得申請:
(1)異動索引之權利人及義務人,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2)案管收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3)案管收件之權利人及義務人之統一編號,符合其中某一人之統一編號。
申請到的格式為完整姓名、無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之土地登記申請案之完整異動資料。
但是,若登記原因為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徵收、地籍整理、截止記載、權利變換、行政區域調整、段界調整或逕為分割)不得以整案申請,需要增加輸入「登序」或「統編」或「姓名」欄位,若未輸入,系統應顯示訊息『本收件年字號為xx(帶出登記原因)案件,請另輸入「登序」或「統編」或「姓名」欄位資料』,並確認輸入某一欄位條件後,才可送件申請。
新制三類謄本,如何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索引,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索引格式為何?
申請角色為【一般民眾】者,現行系統各項申請條件(如收件年字號、地建號、地建號+部別、地建號+登序、地建號+統編等)皆可選取,但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索引之權利人欄僅提供部分姓名。
申請角色為【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者,申請條件僅提供「收件年字號」或「地建號+統編」,權利人欄提供完整姓名。為確認申請者之申請資格,系統會先就「申請人」或「權利人」或「義務人」之統一編號比對,其申請資格身份比照異動清冊方式檢核通過後始得申請。申請到土地建物異動索引之權利人欄為完整姓名。
新制三類謄本,所謂的「部分姓名」,是什麼樣的格式?
所謂部分姓名是指謄本內容姓名欄位顯示方式為:顯示第一個字,其餘均隱匿,顯示時後方+「**」(*為全形)。例如:黃藥師為黃**,歐陽蜂則為歐**等。
例外:若為非自然人(即權利人類別為3國有、4省市有、5縣市有、6鄉鎮市有、7本國私法人、8外國法人、9祭祀公業、A其他、B銀行法人、D大陸地區法人,或權利人類別為null值),其姓名皆為「完整」。
新制三類謄本,所謂的「部分統編」,是什麼樣的格式?
所謂部分統編是指謄本內容統一編號欄位顯示方式為:顯示前四碼及最後一碼,其餘均隱匿,顯示時中間+「*****」(*為半形)。
例外:
(1)非自然人之處理方式【同部分姓名】。
(2)當權利人為大陸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登記事項之”GN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證號”或”GO大陸地區法人登記字號”資料,謄本列印時應帶至上方統一編號欄,且”GN”部分隱匿(中間+「*****」(*配合其他登記事項皆為全形)) ,”GO”不隱匿。
新制三類謄本,地址欄位一定會完整顯示嗎?
若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則屬第二類的資料(包含第一、三類的其他共有人及他項權利人資料)皆應為「部分」住址。如資料為未經申請則完整顯示。
例外:因異動清冊之異動資料內容,隨個案不同,故民眾申請住址隱匿原則不適用於異動清冊謄本。
新制三類謄本,申請住址隱匿之部分住址於地址欄位如何顯示?
經申請地址隱匿之部分住址顯示至段/路/街/道+「***」(*為全形)。若無段/路/街/道時,取住址前6個中文字後+「***」(*為全形)。
登記名義人如何申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請逕洽各地所臨櫃申請,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登記名義人以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